物业公司为节省成本,擅自关停部分电梯

淳拓视讯科技 讯

现在的住宅越盖越高,按照相关规定超过12层的就应该配置两部电梯。但是近一阶段,记者接到不少市民反映,称其居住的高层住宅楼两部电梯中总是会有一部处于“维修”状态,不能正常使用,这使早晚高峰时上下楼的业主往往要等待很长时间,对大家的日常生活带来影响。

“我们小区高层的电梯老是有维修的,本来楼上住的人就比较多,再赶上电梯不能全部使用,大家经常得等好长时间才能坐上电梯。”日前,家住东一时区的一位业主高先生对记者说,“为啥电梯不能全开,总有维修的,太耽误事了。”

记者调查发现,像高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在很多高层住宅小区也都存在。市民郭先生告诉记者,他所住的小区也是这样,小区的高层住宅大多是18层楼,每个单元配2部电梯,但是经常都是只有一部在工作,另外一部处于“维修”状态。郭先生说,“现在住户已经基本上都入住了,每天上下的人很多,一到早晨7点左右和晚上6点左右业主上下楼的高峰时段,由于电梯少了一部,很多业主有时要花15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等待电梯,遇到有住户装修时,装修工长时间‘霸占’电梯,其他业主更加不方便。”郭先生说,为这个问题业主也找过小区物业公司,但是他们根本不理睬,或者推脱说电梯就是坏了,需要维修。

记者了解到,对于擅自关停小区电梯,物业公司给出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说是因电梯年久失修;有的说是为在搬运货物时保护电梯免受损害;还有的表示是因业主不缴纳电梯费。然而,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那里却得知,物业关停电梯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省电费和管理费。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许多高层都是18层楼,以此为例,一部中档电梯的正常运行维护的费用一年至少要5000元,再加上平时的保养和清洁都要花钱,关停一些电梯能省不少钱。

对此,业主们表示,物业公司不能以节省成本为由,擅自关停部分电梯,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既然已经正常缴纳电梯费,就应该有权享受电梯的正常使用,部分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人士也认为,业主和物业属于合同关系,在业主正常缴纳电梯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开通全部的电梯,无权擅自停用。连云港连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说,按照住建部制定的《住宅设计规范》要求,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部,一般住宅楼里的消防电梯应兼作客梯使用。高层住宅小区业主可先找建筑单位专业人士查看电梯的设计情况,如果电梯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没有运营困难或缺陷,不会导致安全隐患时,物业公司应当正常运行这些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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