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老住宅加装电梯新规

淳拓视讯科技 讯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对老旧宅加装电梯行为作出了规范,有效期三年。

根据“意见”,在满足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观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不过,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近期土地整 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在具体申请条件上,如要申请加装电梯,前提是获得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梯)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 本栋(梯)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的,需经申请人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意见”中规定,业主应当承担加装电梯的相关费用,主要筹资方式包括: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 共同出资;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

本着利责相应、友好协商的原则,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权重不同的方式自行协商出资比例,楼层越高,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例如,第8层权重可设为6,第7 层为5等等。视加装电梯工程的不同情形,第2层可以少出或者不出,地面层可获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栋(梯)总户数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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