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区消防电梯安全检查

淳拓视讯科技 讯

今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局已经启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消防、电梯安全大检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有取得电梯和消防主管部门颁发岗位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有专人、有制度、有台帐、有措施、有记录。要主动配合公安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利用物业区域内的宣传载体和媒介等,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等,增强广大业主电梯、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区物业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消防、质监部门对接,积极组织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技能。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电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维护保养,发现业主(使用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备、违规使用电梯等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消防、质监等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与专业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及时、认真地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为确保电梯正常使用提供安全保障。对一些交付使用时间长,消防、电梯设备已出现老化情况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检查、检测的频次,该维保的要维保,该更新的要更新,该停用的要立即停用。对发现电梯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组织维修,同时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报告。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消防、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定期进行消防、电梯事故应急演练。有消防控制室的要设专业人员 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信息。各类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备存相应救援物资和设备。要保持与消防部门和电梯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通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同公安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开展一次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履行消防、电梯安全职责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消防、电梯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针对物业企业报告的破坏消防、电梯设施设备、违法占用公共部门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整治力度。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台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留下工作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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