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坏了维修基金来买单

淳拓视讯科技 讯
2015年,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把电梯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而记者近日获悉,6月上旬,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宣讲,这是全国首部电梯安全使用条例。根据条例,今年10月起,在广东,电梯事故伤人,物管没有履行应急救援义务,最高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广东省电梯保有量接近52万多台,占全国七分之一。从2012年开始,广东省质监局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梯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并取得了成功经验,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为改革核心的电梯监管体制。电梯管理管理人主动履行其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已越来越常态化,安全责任互相推诿的情况大大减少。其中,自2012年广东省电梯监管体制改革后,事故比历年都大幅下降,万台电梯事故宗数为0.08,万台电梯死亡率为0.04,接近欧美发达国家电梯事故水平。

不过在过去多年以来,一些住宅小区的电梯经常出现故障,老是修不好,而物管因为没有足够的钱去维修而感到为难。不过这一问题将会得到妥善解决。而即将于今年10月份实行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建立了电梯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制、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对电梯使用管理人规定了13项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电梯使用管理人大多时候就是物业服务企业。

其中,《条例》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路径。比如,电梯需要更新、改造和修理,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未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由使用管理人向住建部门申请列支,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此外,按照《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的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因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做好受伤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若电梯使用管理人对出现故障、事故隐患的电梯在消除隐患前继续使用,或者在出现故障、事故后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另一方面,《条例》也明确了对电梯维保单位的义务。《条例》规定,电梯维保单位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电梯若出现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不能轻易再启动使用,《条例》新建立了安全评估制度,电梯要经过客观的评估,并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和修理。对此,有分析认为,这有利于维护电梯乘用人的合法权益,将能解决电梯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后相关主体责任不明晰、应急救援不到位的问题。

◆早期小区电梯维修成“老大难”

虽然新条例在强化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维修、投保等方面进行了更为人性化的改革,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维修基金缺位,中山乃至国内不少早期商住小区电梯都存在维修难的问题。

譬如,作为过去几年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问题小区”,西区蓝波湾的部分前期住宅组团由于未有缴纳物业维修基金,造成了部分住宅楼电梯出现了日久失修、“带病”运作等情况。虽然物管方一直都有为电梯进行投保以及常规保养,但由于物业维修资金缺口过大,这导致了电梯维修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根本上的解决。而且,鉴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缺乏,目前小区的公共收益仍然无法填补多年来小区硬件设备老化所需要的更换费用。

而对于这种缺乏物业维修基金的物业,早前有本地物管行业人士指出,电梯作为物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谁使用、谁付费”这个基本原则,全体业主补缴物业维修基金是最有效解决电梯维修以及保障业主自身权益的做法。不过在现实的操作中,由于物业易主、业主不齐心等现实问题,要让所有业主同意补缴这部分费用的做法并非易事。而这亦有待相关行业法规的完善。

电梯五方通话   http://www.toe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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