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超期未检仍运行应坚决追究责任

淳拓视讯科技 讯

近日,辽宁、湖北、江苏多地相继发生电梯“咬”人惨剧,令人谈梯色变。电梯属特种设备,每年须依法检验。否则,禁止运行。不过,地处奇山的11台电 梯超期不检。7月24日、7月30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连续采取强制措施,电梯管理员却视三令五申的停运(查封)指令为“耳旁风”,毫不理睬。

强制查封:四年超期不检无视居民生命

3月中旬,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通过“山东省金盾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发现奇山路5号的塔山宜家公寓内一台电梯,自2012年6月4日起,连续三年,超期未检。该楼共8层,住有56户居民。

执法人员致电电梯管理员,要求检查电梯、档案。对方口气强硬、一口拒绝。

因电梯对人和财物具有危险性,《特种设备法》规定,除年检外,使用单位还要委托专业维保公司,每十五天保养一次。若超期未检或存有故障、隐患,必须停运或查封。

执法人员说:“因该台电梯管理员不在楼内办公,自4月份起,我们数次向其致电,时至7月20日,对方迫不得已,才签收停运电梯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之后,却不予理睬,照样运行!”

至7月24日,电梯已连续四年、超期未检,被依法查封时,管理员拒绝到场、打开机房、切断电源。执法人员只好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查封说明》、封条贴在一楼层门和梯内操作键盘上。第二天,法律文书和封条全部被撕!

同样令人揪心的是,区委党校东面迎山路80号的魁星苑小区,共有5座居民楼、10台电梯,每座楼10层。自2013年11月13日起,电梯连续两年未检。根据居民举报,7月28日下午,执法人员下达停运电梯《安全监察指令书》。次日,电梯依然运行!

所存隐患:有时急速下坠报警装置无效

奇山路5号的塔山宜家公寓内电梯是观光型的,正常运行时,看着外面眨眼而过的景物,人都头晕。检查结果令人心惊肉跳:梯内没有任何标志、两个按键不亮、报警装置无效。

“楼上多是老年人,真让电梯坑苦了!”居民老张道出满腹烦恼:“从去年10月起,运行中常有杂音,钢丝绳有时嘎吱嘎吱响,梯门关不严。三楼、六楼的梯门经常张着10厘米的‘大嘴’,人在梯内,两手用力,连挤带搓,才能勉强关闭。”

郭女士说,今年春季,大修三天,楼层按钮仍多数不亮,与修前比,没啥两样。自己是临时租房住,还不到一年,电梯故障不断,以前也好不到哪去!

居民小邓说:“电梯早该封了。有一次,坐电梯下楼,急速坠至二楼,才突然停住。当时被吓得两腿发抖、浑身冒汗!”

迎山路80号魁星苑小区10台电梯内,均无登记标志、警示标志、使用说明,报警装置无效。吕先生是一电梯公司师傅,懂得电梯原理和“脾气”,所住单元电梯去年常困人,媳妇困过两次,别的单元也困过人。估计是天气太热、维保滞后引起。

物业现状:有的卷款而走有的麻木不仁

调查表明,塔山宜家公寓电梯原由一开发商投资建设,配有一名管理员。公司注销后,仍由原管理员收费。知情人透露,为降低成本,从2012年下半年,电梯逐渐“脱保”、“脱检”。实在不能运行,才私下找人,钢丝绳近期才换。

7月31日,执法人员终于接通开发商经理电话,准备协商年检事宜。经理却说,房子早卖给居民了,电梯现由别人接管,自己正在外地。

在迎山路80号的魁星苑小区,自2013年11月起,就未年检,维保虽曾继续,现在已经中止。

调 查表明,小区物业服务和日常维保能否及时、规范、守法,是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主因。有的物业公司收费后,不“有效投入”,电梯常出故障。居民因此不愿交 费,物业公司就不维保、不年检,甚至找技术差、条件低的小公司糊弄。小公司为多赚钱,就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敷衍应付,最后形成恶性循环。

解决办法:明确使用主体尽快完成年检

对超期未检小区电梯该如何处理呢?《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超期未检的,须立即停运;对隐患严重的,须依法查封。使用单位若拒绝改正,将被依法处罚。

记者了解到,前述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已不存在,临时管理员幼稚地认为,法律是摆设、不可怕,灾难不会降至自己头上,就不理睬行政强制要求;有些居民对执法机关停要求,也不买帐。而电梯一旦停封,住在10多层楼的居民,就要吃苦、受罪,尤其是老人和孩子。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问题虽占少数,但若有一个,就是隐患。对超期未检或隐患严重的陈年老帐,正协调有关单位,尽快依法解决。年检通过后,还要指导使用单位,转入正常维保程序;对执迷不悟、拒绝整改的,必须“零容忍”、严厉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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