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预计10月出台

淳拓视讯科技 讯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望10月出台

电梯困人 维修人员最迟一小时内须抵达

7月1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邀请部分电梯生产企业进行座谈,就《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修订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望今年10月出台。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电梯呈现增速快、老旧程度高、使用面广等特点。2008年至2014年,全市电梯以平均每年15%的速度递增,截至去年底总数已达76545台,居西部城市之首。而且我市高楼多,乘坐电梯的人流量也在迅速增加,电梯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不可分。为此,我市于2014年将《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并于今年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呈现出四方面特点:一是正式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如质监、建委、国土、公安消防等的监管责任;二是确定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等电梯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三是强调了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电梯的安全运行责任;四是规范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电梯检验时应当遵循的要求。

有关负责人称,《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非常注重结合实际对接民生。如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提出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公共聚集场所所使用电梯因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投保安全责任险;第二十六条明确: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须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及中心城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县不超过1小时。

据悉,目前该办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直接登录重庆政府法制信息网查阅办法并留言,或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fsc60390728@126.com。还可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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